尊敬的法官:
我们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我们之间的性格不合,经过多次的沟通和思考,我们决定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我们之间的矛盾,保护孩子的利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1. 孩子的抚养权由母亲负责,父亲享有探望权。
2. 父亲每月负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不少于2000元,并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费和交通费等)。
3. 父母双方都有义务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精神和情感支持,并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二、关于孩子的生日和节日
1. 孩子的生日、寒暑假和重要节日,父母双方都有义务尽量做到共同陪伴孩子,并进行适当的庆祝活动。
2. 父母当中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孩子的情况,以便对方支付财政上的支持。
三、关于孩子的监护权
1. 父母双方在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中都有合理的权利决定事项。
2. 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利益,互相配合、协商解决孩子照管和教育上的问题。
以上是我们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请法官审议并给予支持和指导,我们会遵守协议书的规定,保护孩子的权益,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充分的保障和支持。
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