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指政府或者开发商因为城市发展需要或者房地产项目需求,将原有的居民住宅或者商业用地拆除,重新规划重建新的建筑的一种行动。在拆迁过程中,为保障拆迁对象的合理权益,政府会给予拆迁安置房,在拆迁安置房建设中,很多拆迁对象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能否办理大红本问题。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大红本(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关系证明证书。目前来说,住房所有权是在物权法规定下分享有限资源的一种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和作用。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大红本的问题,应该从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
目前来说,对于有购房需求的居民来说,大红本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证明个人所有权,方便日后使用和转让,另一方面,也是银行为业主提供购房按揭贷款的必要凭证。在拆迁安置房项目中,由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或者政府,拆迁对象无法办理大红本这一问题往往被提出来。不少受理大厅都回复,“目前阶段暂不予受理”。
但是,从社会公正公平的角度来看,对于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大红本,应该给予拆迁对象一定的认定和保障。在2012年,住建部也对此问题做出了规范:对于购买的已入住拆迁安置房,购房者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对于免费分配的拆迁安置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应该及时给予购房者与产权证的相应文件。
在现实中,拆迁安置房办理大红本是否存在一定的地区和标准差异,但这并不能否认拆迁居民办理大红本的权利。在保障拆迁对象的利益和权益的同时,应该尽可能地真实地反映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的现实关系,允许拆迁对象对于已入住的拆迁安置房进行申请办理大红本,以确保拆迁对象的住房权益和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