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拟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作用是规定离婚双方在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离婚协议书一般要分成三份,分别由离婚双方、公证机构和法院各保留一份。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三份是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每份离婚协议书都有相同的内容,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必须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自愿且真实地签署,才能使协议具有合法效力。如果出现其中一份协议书有问题的情况,其他两份仍然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双方的约定。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三份是为了方便日后的维权。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出现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凭借其中一份协议书向公证机构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只有一份协议书,双方可能会出现争执,导致维权的困难。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三份是为了形成法律文件的完整性。离婚协议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需要有完整的签署程序,包括签署、公证、法院审核等程序才能生效。只有签署完整的三份协议书,并经过公证和法院审核后,离婚协议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分成三份,是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便日后的维权,以及形成法律文件的完整性。离婚双方应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认真审阅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