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对离婚双方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的主要目的就是达成离婚协议,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所以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保护效力。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个人可以依法订立收入的分配协议,这些协议依法属于合同,则离婚协议书也属于合同的范畴。因此,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被广泛认为是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其次,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是自愿、平等、合法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达成协议,双方若有违反离婚协议的情形,则有违反协议的责任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协议书具有约束力。
最后,离婚协议书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由于法院的积压案件数量巨大,不可能每一件离婚案件都进行审判,如果离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自行制作离婚协议书,并且在法律程序上经过确认,则可以得到法院的依法认可。
因此,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对于离婚双方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不仅可以减轻法院工作负担,还可以避免繁琐的审判程序,达成协议后,离婚双方可以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执行,从而达到离婚双方和子女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