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书面文件,其受法律保护,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是自愿达成的,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的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只要在协议书上署名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
然而,在现实中,采用公证的方式对离婚协议进行认证仍然是最为可靠的方法。公证机关不仅可以对协议的真实性进行证明,还可以帮助双方制定更加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例如,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问题、探视时间、赡养等问题,并经过公证,将更有利于双方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一些需要解决财产分配等重大问题的离婚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后续可能会面临一些信用风险。例如,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没有公证机关提供的证据和权利的保障,可能会导致后续协商或诉讼的不确定性。
因此,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的签署过程中,选择公证的方式,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同时要注意,公证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为协议涉及的人员提供证明,而不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夫妻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