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费是免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取得下列所得的,免税:
(一)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
(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家安全机关人员享受的抚恤金、军衔补贴、优待金以及其他与军人有关的各项待遇;
(三)退役的军人享受的补偿、抚恤金以及对其直接提供的医疗、康复等服务所形成的收入;
(四)因战乱、自然灾害等原因得到的救助款、捐赠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属于政府为了征用、拆除房屋所支付的赔偿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免税所得的情形,因此是免税的。
需要说明的是,房屋拆迁安置费的免税额度是有限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出售、赠与、继承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房地产权出售、赠与、继承所得的免税额度为20万元。如果拆迁安置费的金额超过了20万元,超出的部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房屋拆迁安置费是免税的,但免税额度有限制,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