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用于什么目的都是不被允许的。公款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通过税收等渠道获得的资金,旨在用于公共利益事业的支出,例如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
如果某人挪用公款给自己的女儿唱歌,那么这就构成了一种不当行为,即侵吞公款。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而且可能会引起社会不满和不信任感。
其次,如果挪用公款的目的是用于女儿唱歌,那么这种行为更加不合法。因为女儿唱歌不是公共利益的事业之一,也不能证明这种行为是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进行的。此外,即使女儿唱歌确实带来了社会效益,但用公款来支持某个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这也是不合法的。
最后,如果某人被发现挪用公款,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而且还要面对法律追究和舆论压力。政府机构通常都会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严肃的调查和监管,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到侵犯。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针对个人或私人行为的支出更是不被允许的。任何人如果要使用公款,必须要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使用,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因此,挪用公款给女儿唱歌是绝对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