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在宅基地承包期间,承包户或其继承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去世时,应当给予宅基地死亡补偿。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其补偿金额也是有所不同的。
首先,根据《宅基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承包人因病死亡的情况,应当按照当年的宅基地承包费用的5倍作为补偿金额,这个数额在当前宅基地承包费用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因此补偿总额会随着时间逐年增加。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承包人因访问、劳动、技术等贡献村集体的特殊事情,而导致病故或者不幸去世的情况,应当按照当年宅基地承包费用的10倍作为补偿金额给予家庭。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宅基地死亡补偿是保护承包人的一项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因此,建议在处理这类事情时,应当明确具体情况和各方权益,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在获得补偿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有关部门和乡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