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文件,它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的文件,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必须对其进行公证或盖章,以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那么,离婚协议应该盖哪种公章呢?
在我国,离婚协议的盖章是由公证处或人民法院进行的。如果是夫妻自行协商离婚,需要将协议在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由法院调解后达成的离婚协议,则需要在人民法院签署协议书并盖章,以保证其有效性。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盖章的离婚协议章样式是不同的。公证处的盖章一般为正方形,上方有国徽和“公证”字样,中间有公证机构的名称和章号,下方有日期和公证员签字。人民法院的盖章则是圆形,上方是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字样,下方有印模和日期。无论是何种章样式,都要求有公证人或法院人员的签字和日期,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在离婚协议的签署中,公证或盖章是不可避免的环节。只有在协议盖有公证处或人民法院公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才能合法离婚并在以后的生活中享受离婚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