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利用个人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包括财务资金、物品、职务权力等)用于个人利益的行为。一般是指以单位或组织的名义,将公款用于私人的消费或收益。
挪用公款是比较隐蔽的操作,一般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操作方式:
1.报销虚假发票:通过向单位报销虚假的发票,将公款挪到了个人账户上。比如,虚构一些请客、公关等费用,制假发票提交给单位会计审批,再将审批通过的笔数提出来作为个人收入。
2.抬高采购价格:通过在采购过程中抬高价格的方式获取回扣,甚至将货物的质量降低以保证利润。一般需要和供应商有一定的默契,通常是通过电话或私下见面进行沟通。
3.个人建设项目:在单位的批建标准不高,审批程序简单的情况下,将单位的建设项目纳入个人的建设项目,将公款用于个人使用。这种方法一般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和人际关系。
4.违规放贷: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以不合法的方式借给个人或其他组织,在偿还期限到来时不按期归还,甚至将借款人的贷款作为利益收益。
挪用公款一旦被发现,会给挪用者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包括失职、违纪、甚至逃避法律制裁等。因此,建议遵守职业道德,以公正、透明、合法的方式运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