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房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是指在被拆迁人因为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时,政府提供的住房安置项目。对于拆迁安置房,我们需要了解有关税收政策。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出租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2012年,国家发布了《个人出租住房纳税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收入达到每月800元以上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且,个人出租住房属于有偿使用或者通过租金获得了商品房的使用权,其租金收入应当作为增值税纳税的应税销售额。
其次,凡是拆迁安置房出售以及房屋产权转移的收入都需要缴纳契税。契税是指对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它权利转让所征收的一种税费,通常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款进行计算。
再次,对于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只要是房屋赠予的受赠人仅为夫妻、父母和子女,且公证、过户时赠与又属实,房屋赠予就可以免征契税。
最后,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也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对于物业服务的增值部分,由于是增值税的范畴,所以物业公司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对于拆迁安置房,需要遵守税收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同时,政府应该加强监管,避免拆迁安置房的滥用和乱收费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