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的缘由
我们夫妻之间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及沟通,共同决定,在五十岁之后离婚。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分歧或争执,这是双方的自愿行为。
二、房产分配
我们的共同房产位于文昌市,房产价值为100万元。离婚后的房产分配如下:
1、该房产归妻子所有,丈夫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2、妻子应在一个月内将所有该房产的产权证件和相关费用转为自己名下。
三、财产分配
我们的财产总计价值为50万元。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如下:
1、我们的共同银行账户中的所有资金均由妻子全部支配。
2、车辆产权证件均归妻子所有。丈夫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3、丈夫将自己的名下的价值15万元的投资理财产品转为妻子所有,丈夫不享有任何权益。
四、子女抚养问题
我们的两个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双方不再有任何抚养义务,但可以在经济上互相支持。
五、其他约定
1、离婚后,我们互不受到对方的干扰或骚扰,不介入对方的个人生活和工作。
2、离婚后,我们互不在社会上进行诋毁或抹黑对方的行为。
3、离婚后,对方需要在各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医疗、经济、社会关系等。
以上约定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排除掉一切既往的约定和承诺。
六、离婚协议的生效
我们夫妻双方已经自愿签署了这份离婚协议书并在法律上确认,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此,我们诚信地承诺并积极履行以上约定。
丈夫:XXX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妻子:XXX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