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经过多次协商,决定离婚。现在我们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割
1.家产:我们共同拥有的家具、家电等资产,均分割,分割后各自所有,不再互相要求。
2.存款:目前我们共有存款XX元,分割后,各自得到其中XX元,另外XX元作为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3.房产:当前我们共同拥有的房子,根据产权比例分割,其余的贷款分摊各半。
二、子女抚养
我们有x个孩子,分别为XX(女/男)和XX(女/男),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XX元,直至孩子成年或者其它终止情况。
三、离婚协议生效
我们夫妻自愿离婚,自作自受,离婚协议收到法院法官签字后生效。
以上就是我们夫妻的离婚协议,我们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确认。希望法官能够审理并处理有关手续,我们将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义务履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