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用公共财产、公共资金进行的不正当操作,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而挪用公款还钱更是在加深社会不信任的基础上火上加油,背离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原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政治纪律。因此,挪用公款还钱是不可以接受的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贪污行为,其性质是很严重的。挪用公款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降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挪用公款还钱本质上依旧是一种贪污行为,它并没有消除挪用公款的罪行本质,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同样存在。
其次,挪用公款还钱也并不会减轻个人法律责任。挪用公款还有违法性质,本身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进行赔偿并不能避免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因此,挪用公款还钱并不能作为一个应对之策,合法行为不需要这样的补偿措施。
最后,挪用公款还钱会带来误导性影响。如果这种挪用公款还债的行为得到宽容,它很可能被其他挪用公款者误解为“透支一点再还”,将这种不正当操作的违法性质淡化,进而导致同样行为大量滋生。因此,公共机构必须严守财政纪律严厉打击挪用公款的行为,保证公共资金的安全运转。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还钱并不能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公共机构和公务员必需始终牢记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职责,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保证公共资金的合法、安全使用。同时,社会上也应该强化公民素质,守规矩,方能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