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大人:
我和我的配偶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以协议离婚的形式结束我们的婚姻关系。现将我们的离婚协议书向您提交,请予审核、批准。
一、财产划分
我们的夫妻财产以公证后的财产清单为准,以各人名下的财产为自己所有,不存在共同财产。未来因任何原因增加的夫妻财产均属个人所有,互不干扰。
二、抚养子女
我们有一个5岁的孩子,决定孩子以共同抚养方式进行。具体分配如下:
1.孩子的生活权属于母亲,假期可回到父亲处,父亲需负责接送孩子。
2.母亲需要提供孩子的营养、教育、医疗等所有费用,父亲需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同时互相协助,共同抚养孩子,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其他事项
1.双方在离婚后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互相尊重。
2.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再行追认。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