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离婚案件中是会考虑双方的离婚协议的,因为这个协议是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然而,法官并不是完全根据离婚协议来判决,而是根据离婚协议与法律的关系来综合考虑。如果离婚协议与法律相符合,那么法官会依据双方的协议来判决;如果离婚协议与法律不符,那么法官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更改并根据法律再作出裁判。
因此,如果离婚双方希望离婚协议能够被法官所接受并作为裁判的依据,他们需要确保离婚协议具有以下的特点:
首先,离婚协议应该是真实、自愿、公平、合理、合法的。如果一个离婚协议是在其中一方受到威胁、恐吓等条件下签署的,或者离婚协议涉及的内容不合法,那么离婚协议将不被法律所认可。
其次,离婚协议需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合理需求。对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扶养老人等方面涉及到的问题双方需要确保一个相对公平和合理的分配。
最后,离婚协议需要遵守法律和法规。离婚协议应该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一致,否则可能被法院视为无效协议。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离婚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彼此权利,并通过协商来达成一个能够双方都满意的协议。这样一来,在法庭审判中,同意离婚协议的法官仍然会根据法律和法规作出公正的判决,而不是完全按照协议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