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民政局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文件,用以规定离婚双方的事项。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协议离婚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海安民政局离婚协议的写法:
一、离婚原因: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由于长期的婚姻不和谐,而且无法解决家庭矛盾和分歧,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和家庭和谐,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分割: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财产应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公平合理地分配。其中,共同籍贯的全部家庭财产产权归双方平均共有。
三、子女抚养权:双方都有一个子女,现年岁。子女的抚养权由母亲 ([母亲的姓名])承担,并且双方共同协商,父亲可享有免费探视权,每年不超过三次,探视时间每次不超过三天。
四、赡养费:父亲每年向孩子交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学费)人民币(大写)元整。赡养费每年在(月、日)到(月、日)于(地点)交付给母亲(母亲的姓名),交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五、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在达成上述协议之后,同意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交此协议并向海安市民政局递交申请,由海安市民政局审核后确认,认定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审核无误后颁发协议离婚证书。
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理智、平和地处理问题,避免因过度情绪和争吵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愿,一旦协议达成并且正式执行,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