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收回的问题,涉及到中国法律关于宅基地的规定及其变化。下面,我将从国家政策及案例等方面,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宅基地是中国法律上的一种特殊用地,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不具备出售、转让、抵押等商业性质。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赠与、抵押、租赁等。
其次,虽然农村宅基地不具商业性,但根据土地法律规定,如果转让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不论是出现了多次转让、还是出现了权属纠纷等情况,都是可以被收回的。例如,一些转让宅基地,但实际并没有落实宅基地规划的村民,或是在设施规划中违规建设、或是未按期进行土地管理等情况,都是可能存在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
另外,宅基地是属于个人或家庭的,但不能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使用,如果需要变更宅基地使用者,必须通过村集体或以村集体名义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变更宅基地使用者。如果没有经过上述程序变更宅基地使用者,也是宅基地被收回的一种情况。
总之,农村宅基地转让不合法且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是会被收回的。而对于合法转让的宅基地,在规划落实和土地管理等方面,也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也有可能被收回。因此,村民在宅基地的管理、使用、转让等方面,需遵守法律法规,做好规划、管理的工作,以防止宅基地被收回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