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的必要文件之一,但它不是登记方所必需的,因为它只是一份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应。
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家庭法律关系解除前,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各项约定。协议内容包括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的方式及费用、子女探视、过渡期等等。离婚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并且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作为一份私人协议书,其有效性通常只在双方的家庭生活中起作用,而不影响其他方面。因此,除非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法认可和执行的。
登记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主要需求的是申请离婚的法定条件,如婚姻状况、申请离婚的事由、子女抚养方案等。因此,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的重要文件之一,但不是必需品。
总之,离婚协议只是离婚手续过程中的一项文件,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其是否合法有效。只有在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它才能够在家庭生活中起到适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