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并经过协商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书,内容包括离婚的各项约定和分配。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发生争议,需要推翻其效力。具体如下:
1. 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存在强制或欺骗等不当行为。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被另一方强行或者欺骗的情况下签署的,此时协议书可以被推翻。
2. 离婚协议书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的部分。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不合理的部分,这些部分可以被推翻。
3. 离婚协议书与法律规定相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协议与法律规定相冲突,例如协议中约定女方有权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而法律规定抚养权应由双方共同决定,此时离婚协议书可以被推翻。
4. 对离婚协议书的过程和内容存在认定上的争议。如果双方对于离婚协议书的过程和内容存在认定上的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或者诉讼程序,通过司法途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评定和决定。
总的来说,如果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没有双方自愿、公正、平等的情况下达成,或者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都有可能被推翻。但是,这需要通过合法的仲裁或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