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不应该被看做是违约金,因为它代表的是一种合同协议,涉及到拆迁补偿问题。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按照协议书规定进行赔偿,那么这个赔偿应该被视为是“违约金”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拆迁协议书是由政府和居民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拆迁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和责任,包括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房屋征收报酬、搬迁补偿、安置费等等。因此,拆迁协议书的规定应该被严肃看待,合同各方都应该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其次,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些违约金或赔偿金的问题,那么这个违约金或赔偿金就不应该被看做是“罚款”或“补偿费”,而应该被视为是一种义务履行的标准。也就是说,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量应该以协议书中规定的标准为准,双方都有责任保证其履行。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并不是惩罚或补偿,而是约定一种补救方法,即保证合同各方都能够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违约金或赔偿金超过了协议书规定的范围,就会涉嫌违反合同法的规定,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损害赔偿”的形式。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虽然在实际操作中起到了损害赔偿的作用,但其实质是义务履行标准的一种体现。双方都应该尊重协议书的规定,认真执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