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未成年人(18岁以下)不具有自主选择抚养权的权利。在离婚或分居时,父母双方需要在法庭上达成协议或者由法庭进行裁决,以决定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庭会综合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教育、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决定。
当孩子已经比较大,如青春期甚至成年,他们可以对抚养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仅仅是意见,而不是最终决定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可能会参考孩子的意见,但仍会考虑其他因素做出裁决。
因此,孩子在10岁时是没有权利自主选择抚养权的。但孩子的意见在法庭决定中也是很重要的,家长在做决定时也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平等地与孩子进行沟通,让孩子参与到家庭决策中来,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