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员或者其他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公款挪用或者非法支配,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占有使用公款的行为。该罪行犯罪事实较为严重,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等多个方面,因此无法和公司协调处理。
首先,挪用公款罪行是属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刑事犯罪,公司不能动用自身的权力和责任去代替国家司法的角色和职责,否则将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其次,挪用公款罪行直接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其罪责是由国家主管机关进行起诉,法庭进行裁决的。如果公司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则将会丧失对个人犯罪行为的约束力,导致公司的监管权威受到侵蚀。
最后,挪用公款罪行犯罪后,涉及到的人员往往拥有较高的权力和影响,而公司协调处理可能会导致案件不公正,侵犯被挪用公款的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社会公信力的破坏,损害社会公平与公正。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无法和公司协调处理,应该由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庭进行裁决,维护社会公正和个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