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一些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章关于抚养子女的规定,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为其子女照顾、抚养、教育。具体来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主要包括生活抚养和教育抚养两个方面。
在生活抚养方面,主要指满足孩子基本的食、住、行、乐等生活需求和财产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包括饮食、穿着、住宿、交通、通信、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支出。
在教育抚养方面,主要指孩子的教育和成长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杂费、书本费、补习费、职业规划与指导费、留学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儿童的抚养年龄为18岁以下。因此,在孩子小于18岁的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
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抚养权通常会交由父母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将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如父母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家庭配偶等因素。在抚养权的实施中,若有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总之,在孩子小于18岁的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义务。在抚养问题上,应当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尽量保证孩子的生活和发展。若有争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