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职务或者单位上占有或者使用公款、公物或者管理的资金、财物,用于个人或者其他用途,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犯罪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还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对象、手段、后果等因素。根据刑事法律的原则,犯罪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挪用公款罪犯也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具体情况如下:
1. 法定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比如金额小,且挪用公款没有造成大的后果,那么犯罪者就可以被法定减轻处罚,从而降低刑期。
2. 主动退赃。如果犯罪者在被抓捕或者审判前,积极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或者已经盈利的部分,那么可以得到法官的宽大处理,获得减刑或者缓刑。
3. 坦白从宽。如果犯罪者在被发现时能够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犯罪的全部事实和证据,那么可以得到法官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者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还会受到道义和舆论的谴责。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者能够表现出悔过和改正的态度,积极赔偿损失,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那么他们也可以获得法律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