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伤害了国家和公共财产利益,也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如果公务人员第二次挪用公款,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公务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相关罪行。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对其进行刑事追究,甚至可能面临刑罚。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的情况,应该及时调查取证,追回被挪用的公款。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挪用公款的公务人员进行调查,查清挪用公款行为的具体情况,确保追回被挪用的公款。同时,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务人员所管理的公款的监督。
最后,应该对挪用公款的公务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公务人员在挪用公款后,将面临政治上和职业上的双重惩罚。对于挪用公款的公务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组织处理,撤职、开除等处分,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法律追究。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对公务人员的形象与信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果发现公务人员第二次挪用公款,应该用严格的制度和法律规范来惩罚他们,保护公权力的公信力,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