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离婚协议是婚姻法所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离婚协议达成并经过民政部门的认证,那么就不能轻易地撤销或修改,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也不能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时候,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有一方认为被迫签署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协议含有违法内容的情况下,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撤销或者修改。而且,撤销或者修改的申请必须在签署离婚协议后一年内提出,并且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认证,才能被审理处理。
在经过一年的期限后,双方就不能再对离婚协议进行撤销或者修改,除非再次达成新的协议并在民政部门进行认证。因此,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应当认真考虑协议内容的合理性,不可以轻易地签署协议后后悔,否则将会导致寻找其他解决途径的困难。
总之,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被法律保护的,对于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履行协议的内容,不能随意撤销或者修改。如果确实存在合法的需求,应尽早找到法律途径进行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