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两个孩子离婚协议时,需要考虑到以下的几个因素:
1. 子女的监护权,包括决定子女的居住地,学校,医疗和其他重要决策的责任和权利;
2.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每月支付多少费用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3. 暂时或永久性的配偶赡养费,例如支付配偶的预算、债务、住宅和其他开支;
4. 家庭财产的分配,包括财产和债务的分配,例如存款、股票、房产和汽车等;
5. 孩子的访问权,包括如何安排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包括父母间轮流照顾孩子的时间、节假日的时间以及特别的场合等。
根据上述因素,可以拟定以下的离婚协议:
1. 子女的监护权:除非另有约定,双方都有子女的共同监护权和责任,并且将共同关注他们的福利和前途。对涉及到孩子的决策,他们将进行磋商,并处于相互合作和一致决策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协商而达成共识。
2. 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们同意按照孩子的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来支付经济贡献。妻子将支付2000元每月的抚养费给予子女,丈夫将支付1500元每月的抚养费给予他们。该支付包括了居住在母亲的孩子离开后丈夫的抚养费。
3. 配偶赡养费:夫妻们互相同意,在(离婚/分居)后,他们将自行承担共同债务和预算,不再邦交赡养费和财产分配。
4. 家庭财产分配:(分居/离婚),根据自愿和公平的原则,将家庭财产分给夫妻双方。夫妻双方都将拥有他们单独所有的财产以及那些共同拥有的财产,例如银行账户、房产、汽车等,将根据公平的规则进行分配。
5. 孩子的访问权:双方同意孩子们有合法的陆续交替拜其父母的权利访问,并且将协调好与孩子接触的时间,如周末等假期时间。
兑现这些承诺,确保协议一次性达到协商的目标,双方须明确无误地签字并遵守协议。在此过程中业务律师的参与和协助将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