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有理由,但不同于有过性质。与诉讼离婚不同,协议离婚是夫妻两个自愿协议离婚,因此要先谈妥协议以及离婚理由,再向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离婚。夫妻双方应当达成一致共识,并在协议中写明离婚的原因,以便民政局进行审核。
协议离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双方都认为婚姻关系不能继续维系,已无法相互信任,希望离婚。
2. 一方出现严重的精神或身体上的疾病,导致不能正常履行婚姻义务,影响了夫妻关系的稳定。
3. 夫妻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婚外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必须有明确的理由,因为协议离婚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如果没有理由,民政部门是不会批准的。此外,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事项,而这些具体事宜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有足够的原因,夫妻双方也需要在协议离婚中写明离婚的原因,才能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核和登记。同时,要注意,离婚协议司法效力较差,与诉讼离婚所制定的判决和裁定相比,协议离婚获得的法律保护较少,因此夫妻双方应当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