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的骗局属于一种非法犯罪行为,是指以单位集体的名义,将公款挪用炒股、炒期货等投资行为,并通过虚假账目等手段进行隐瞒、掩盖等,从而达到欺骗、诈骗的目的。
这种骗局在过去几年中发生的频率很高,尤其是在一些单位、政府机构等公共场所中屡见不鲜。这种骗局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企业单位等在利润压力下,为了追求高额投资收益,采取了通过挪用公款来进行炒股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与个别管理人员存在贪污腐化等现象有关。
据统计,在我国各省市中,都出现过类似的挪用公款炒股骗局事件。其中,最有名的骗局就是深圳湾银行的“白金卡”事件。这起事件披露出了该行高层管理人员挪用公款、通过炒股、炒期货等手段获取非法收益的事实,造成了银行处于资不抵债的危机局面。
除此之外,还有广州病毒研究所、湖南郴州市政府等单位也相继曝出挪用公款炒股的事件。
要避免挪用公款炒股骗局的发生,首先应该加强监管,加强对各种涉嫌公款炒股行为的检查和审计;其次,从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等方面入手,引导管理人员提高道德水准,增强法律意识,不采取这种违法行为;最后,还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等,避免单位利润依赖于炒股等高风险投资行为,保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