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营业税费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的一项税费,主要针对建筑开发商在销售拆迁安置房时产生的收入进行征收。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拆迁安置房营业税费的征收比例为5%,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销售价格来计算,其中包括销售价格、公证费用等。
同时,拆迁安置房营业税费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
1.营业税纳税人应该在房屋销售合同达成后5天内,向当地国税部门申报并缴纳营业税费用。
2.出售拆迁安置房的纳税人,如果销售不满两年,需要承担流动资产税的责任,并进行缴纳。
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营业税费是需要一定费用支出的,具体费用数额要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销售价格来确定。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消费者来说,需要事先了解拆迁安置房的营业税费用,以避免在购房过程中因此产生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