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产生的物权效力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在经过法律程序认可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书的产生的效力也是有别于普通合同的,因为涉及到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
离婚协议书一旦达成并经过认可,其产生的物权效力是有法律保障的。其中,物权效力主要包括对财产的处理、房屋和家庭住所的归属、子女抚养与教育等方面的约定。在具体操作中,离婚协议书中的物权效力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得以实现:
一是通过法院判决、调解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履行。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被任何一方所违反,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法院进行判决、调解,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二是通过法律救济来保护离婚协议书的物权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协议书中的内容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经过法律程序认可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包含的物权效力是有法律保障的。离婚协议书的物权效力通过法院判决、调解或者法律救济来得以体现。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中内容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确保其物权效力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