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协议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达成,但基本上是由政府代表拆迁方进行签订和执行。因此,一般情况下,拆迁协议中应该存在政府的盖章,这是为了保障法律地位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可以有效避免协议的违法性和纠纷的发生。
然而,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拆迁协议没有政府盖章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某些地方政府组织拆迁行动不严谨、官员贪污腐败的情况下。例如,一些拆迁官员私自打假盖章以违规操作拆迁协议来牟利,政府在处理拆迁的过程中不严谨,没有对拆迁协议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直接放任拆迁方进行签订和执行。
没有政府盖章的拆迁协议的法律身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个别拆迁对象可能会因为自身维权能力不足而被迫接受拆迁赔偿标准过低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建议拆迁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全文,确定协议的合法性,保障自身利益;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