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是因为其具有特殊属性和重要作用。首先,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耕作生活场所,是保障农民住房权益和谋生的重要基础。其次,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防止宅基地流失和无序开发,防止大量经济资本在农村流动和买卖活动的干扰下,将宅基地当做商品进行买卖,导致农村社会和发展振兴群体的利益丧失,对于这部分生产生活保障体系的破坏会给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可逆的伤害。再次,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农民所有,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因为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对土地的买卖交易只能导致管辖难度和法律风险,这将会进一步震动中国社会的社会基础。因此,限制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出于对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考虑,这也是国家加强管理和保护农村生产生活资源、维护农民权益和地方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