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书,一旦签署并生效,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但是,有时候由于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可能无法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那么这时是否需要提起诉讼呢?
根据我国民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民间协议,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执行问题,可以参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某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例如,可以与违约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支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议书履行问题,就必须准备相关证据,如合同书、银行转账凭证、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履约情况和违约情况,从而以此作为诉讼的依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不履行需要诉状,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具体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若是无法协商,则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条例,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协议书的履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