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或重大工程建设而拆除居民房屋时,政府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根据《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对被拆迁的居民应当提供等值的、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并且不得收取费用。因此,被拆迁的居民在领取拆迁安置房时是不需要交钱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会变相收取拆迁户的钱。有一部分地方的政府会以“升级改造”、 “设施配套”等名义让拆迁户缴纳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纯属治理拆迁户的手段。另外,一些开发商会在分配拆迁安置房时,让拆迁户自己掏腰包装修房屋,或是在签订协议时明确规定要收取“装修押金”,实际上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接受者是不应该交纳任何费用的。
一旦拆迁户需要缴纳费用,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为民众提供的公益事业,对于收费行为,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应该认真对待,遵照规定为拆迁户提供合法、便捷的服务,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民生福祉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