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算公房,但它们在性质上有所不同。
首先,公房通常是由政府或企业为职工或低收入人群提供的,这些住房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或企业。而拆迁安置房则是政府为拆迁被安置户提供的住房,所有权属于被安置户。
其次,公房通常以出租为主,租金比市场价低,是一种社会福利。而拆迁安置房则是免费分配给被安置户,不同于公房的出租方式,但其他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方面的管理要求也同样适用。
再次,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和质量上通常无法达到市场水平,政府也没有对拆迁户充分权益保障。因此,在分配拆迁安置房时,政府应该充分照顾被安置户的利益,以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同于公房,但在居住保障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政府应该在安置过程中加强监管和有效保障被安置户的基本权益,优化拆迁安置工作的整体公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