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1. 离婚申请方面的约定:包括双方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形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如为协议离婚,应当约定以何种形式证明离婚,如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2. 财产分割方面的约定:包括夫妻财产的确认、各自分得的财产(房产、汽车、存款等),分割占比以及时间、方式等等。尤其是对于产生纠纷的财产,应当更加详尽地阐述分割原则和方式,以免后期发生矛盾。
3. 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若双方有子女,应当明确抚养权由谁主持,以及抚养费用的赡养人、分摊比例和支付方式等等。
4. 债务清偿方面的约定:离婚前夫妻共有的债务应当在离婚协议内明确,以免后期产生争执。
5. 其他约定: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包括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定的情况,如离婚后各自是否可以再婚、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使用对方的姓名等等。
总之,离婚协议书最大的特点就是需要对每一项约定进行详尽地记录,以备未来使用。这既是对双方的保障,更是对未来生活的保障。同时,要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对方利益,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协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