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安置计划需要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保障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法治原则、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公众需要的必要步骤。
拆迁安置涉及居民的栖身问题,影响绿地、文化遗产等公共资源,对于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切实解决民生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公示的环节,权力能否公正行使、利益能否得到合理平衡,受影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都将无从维护。
在公示时,政府应当在媒体公示拆迁范围、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数量及面积、拆迁安置的方式、目的地、面积等具体信息。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对拆迁安置方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例如农村房屋拆迁时,往往会涉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占用,公众可以提出对土地保护的意见,让政府更多考虑到环保要求。
公示期间是居民了解政府拆迁计划并提出反驳意见的时期,不仅能保障公民权益,而且可使拆迁决策更加科学合法,公信力更加可靠,为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更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