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和产证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简单来说,拆迁协议是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一份协议,而产证是指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拆迁协议是指政府与房主、居民签订的协议,约定拆迁的要求、条件、方式、时间、赔偿等具体事项。当地政府会根据法律规定为拆迁户进行房屋补偿和搬迁安置,而拆迁协议则起到了约定补偿、安置等具体事宜的作用,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必须先签署拆迁协议,才能够拆除房屋。
而产证是指国家权威机构(房产管理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房地产权归属、权利性质和权利范围确认的证明文件。产证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产权人对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产证是购房者获取商品房产权的重要凭证,是产权交易的必要条件,也是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执行的依据。
因此,可以看出拆迁协议与产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都涉及到房屋所有权,但拆迁协议只是拆迁过程中的一份约定文件,而产证则是对物业权归属的具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