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协议需要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出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并将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因此,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军人,离婚协议都是必须要提交的。
对于军人的离婚协议,根据《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条例》的规定,离婚必须先让军队官兵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委员会或所在部队的婚姻家庭矛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在提交军人离婚协议时,需要携带军队官兵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委员会或所在部队的婚姻家庭矛盾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书,并且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军官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另外,对于军人离婚协议的办理,由于军队的特殊性质,因此需要注意保密和保障安全。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当保证军队机密不受侵犯。在离婚协议的申请和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军事保密规定,保护好国家机密,确保军队机密的安全。
总之,军人离婚协议需要提交,且需要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保密性。只有在合法地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保护军人本人和家庭的利益,同时保持军队部队的稳定和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