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由于城市化进程加速,拆迁安置成为了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房主或居民为了获得更高的拆迁赔偿,或是为了规避拆迁安置的限制条件,选择在拆迁安置前离婚,将财产分割后再进行拆迁安置。然而,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并不能够完全规避拆迁安置的限制条件以及对拆迁赔偿的限制。拆迁安置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对房产的评估、拆迁赔偿的确定以及安置房的分配等等。离婚后,原来的房产所有人必须重新进行评估,按照新的份额进行拆迁赔偿;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离婚,还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共同使用的问题。因此,离婚并不能够完全规避拆迁安置的限制条件以及对拆迁赔偿的限制。
其次,离婚后收回房产的可能性也并不高。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进行司法程序的确认。如果一方恶意离婚,以此来规避拆迁安置的限制条件或对拆迁赔偿的限制,那么对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收回拆迁安置前的所有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并不能够完全规避拆迁安置的限制条件以及对拆迁赔偿的限制,而且离婚后收回房产的可能性也并不高,因此建议居民在面对拆迁安置时,应该依法依规参与拆迁安置程序,坚持合法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