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书一般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进行签署。如果双方选择参加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会为两个当事人提供调解的场所,并安排专业的调解人员协助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
如果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员会将协议书书面记录,并让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协议内容并表示自愿履行。调解员会将签署的协议书备案,并发给双方一份备份。
如果双方无法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一致,或者协议内容超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权限,双方需要递交申请到法院进行调解。法院也会为双方安排合适的调解场所和专业的调解人员,协助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旦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会将协议书书面记录,并让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协议内容并表示自愿履行。法院会将签署的协议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收入法院档案,并发给双方一份备份。
总之,离婚调解协议书需要在具有调解权限的场所进行签署,并且要确认协议内容、自愿履行。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并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