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般不一定需要包含联系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可能需要包含双方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其他程序的进行。
例如,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事宜后,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则另一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此时联系方式就很重要。
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包含双方联系方式的情况:
1. 涉及到财产分割的协议,双方需要在协议中写明自己的具体银行账号及相关联系方式以保证财产划分的落实。
2. 对于子女抚养协议,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孩子在离婚后各自的抚养权及监护权,包括孩子的具体居住地点、联系方式等。
3. 对于家庭财产或房产等大额财产的分割,双方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的联系方式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包含联系方式可以是协议更具约束力,使其更有法律效应。双方应该认真考虑是否需要在协议中包含联系方式,并且在书写时尽量详细,以免后续出现任何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