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华先生/女士,我和我的配偶李先生/女士于2010年结婚,我们曾经相爱相互扶持,过着美好的生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之间的关系渐渐恶化。我们试图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但是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成果。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和平分手。现在,我们已经就协议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批准。
一、财产、债务划分:
我们的财产状况较为简单,目前拥有一套房产、两辆车以及一些家具、电器等动产。我们协议将房产由我方一人所有,车辆各自所有,家具电器由我方一人取走。债务方面,各自承担各自名下的债务,不相互承担。
二、抚养子女问题:
我们有一名4岁的孩子,目前生活在我方的父母家里。孩子对我方和李先生/女士都有依恋。我们决定共同协商抚养孩子的问题。孩子在平时生活中由我方一人抚养,李先生/女士有权在周末或节假日接回孩子一起生活。另外,我们决定共同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各自承担50%的费用。
三、离婚后的其他事宜:
离婚后双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互不干扰。离婚后,双方重获自由,可以恢复婚前姓名。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双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维权。
以上是我们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请法院予以审批。我们希望在这个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为我们双方和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未来。谢谢法院的审查。
申请人:华先生/女士、李先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