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伴侣们在冷静思考之后做出决定。这不仅牵涉到伴侣们的利益,更是关乎整个家庭以及子女的幸福。因此,确立离婚协议书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便在离婚后能够保障大家的权益。
但是对于离婚协议书中的“不能任性离婚”这一条款,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限制年龄。基于对人性以及人的成长的认识,我认为在30岁之前,很难保证一个人的情感稳定和成熟度足够高,因此不能将这一条款加入到协议书中。
年轻人离婚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由于爱情过于冲动和三分钟热度,或者是因为工作、生活压力等外界因素的干扰。这些原因导致不成熟的人们作出了错误的决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如果在这个年龄段强制加入协议书,可能会对年轻人的自由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使他们在情感上更加焦虑和压抑。
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人生阅历的积累,在30岁之后,一个人的成熟度和稳定性逐渐提升,更加有能力理性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家庭生活,从而做出更为明智的抉择。因此,在30岁之后,我认为可以考虑将“不能任性离婚”这一条款加入到协议书中。
总之,离婚协议书虽然是一份有保障性质的合同,但是在具体约定时,需要以人的成长和发展为前提,权衡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个人自由。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为离婚协议书制定更为合理的规定,从而保障离婚后各方的权益和利益,为大家度过难关带来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