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贪污罪是指以职务之利为目的,因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本人职务范围内的公共财物挪用给他人,或者将属于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此可见,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财务工作中,如果财务人员挪用公款,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侵害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公共机构的公共财产。因此,贪污罪的惩治也是为了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财务挪用公款的情形比较复杂,具体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量刑。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少、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可认定其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但如果贪污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严重影响了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和影响,那么就应该认定其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在审理贪污罪案件时,法院将根据涉案财物的数量和质量、作案手段、犯罪动机等各种因素进行细致的量刑计算。
总之,对于财务人员而言,贪污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极容易导致其职业生涯的结束,也容易导致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财务人员应该严守职业操守,正确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