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或开发商为了拆除或改造旧的城市街区或村庄,而给被拆迁的居民提供的新房屋,旨在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因此,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或开发商提供给居民的一种公共福利,属于政府或开发商所拥有的产权,不能私自转让或更改产权。
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房产,而是政府或开发商出于公共利益而提供的一种特殊产权。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政府或开发商所有,居民只能享有物权,即使用权和收益权,不能随意转让或改名产权。
如果居民想要将拆迁安置房改名为普通的房产,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居民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向政府或开发商申请产权转让。政府或开发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核居民的申请并做出相应决定。如果居民的申请符合要求,政府或开发商可以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让给居民,并将其改名为普通的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房转为普通房产之前,居民需要自行承担产权转让所需的法律费用、税费等。此外,居民还需要承担规定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和合同费用等。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能随意改名房产,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经过政府或开发商的审核和决定。同时,居民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