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和土地征收时为被征收人所支付的一项费用,该费用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给予的补偿等。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并未按照规定兑现拆迁安置费的支付,这就需要对政府的拆迁安置费进行司法追究,以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拆迁安置费是法定的一项费用,因此,如果政府没有按照规定支付该费用,则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该费用。此时,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政府是否具有支付拆迁安置费的义务,如果确实存在支付义务,则法院应当支持被征收人的诉讼请求。具体来说,政府的拆迁安置费支付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应当为被征收人的安置提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建设。政府应当承担这些费用,确保被征收人在新的环境中能够继续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二,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以弥补房屋、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被征收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补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政府进行补偿。
第三,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损失,为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赔偿,以弥补因征收而导致的损失和影响。具体赔偿标准和内容应当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政府的拆迁安置费支付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因此,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政府追讨拆迁安置费,法院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政府是否存在支付义务,并支持合法的诉讼请求。那么,拆迁安置费是否能够由法院执行,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政府拒绝支付拆迁安置费,或者存在相关违规行为,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来迫使政府履行其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