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被称为“蓝色章”,源于民政部于98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婚姻登记工作及婚姻登记证书格式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书的颜色应为蓝色。这一规定是为了落实“婚姻法”的精神,保障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切实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协议书中,包含了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赡养等多项协议内容,这些都需要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商和制订。当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后,需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提交蓝色章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明文件之一。
蓝色章离婚协议书的使用,对于离婚双方都有很大的作用。首先,它能够规范离婚双方的行为举止,确保彼此的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它能够明确双方的财产和子女的分割、抚养等问题,避免日后的纷争和冲突;最后,蓝色章离婚协议书还能够为未来的法律纠纷提供证据,保障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之,蓝色章离婚协议书的使用,是为了确保离婚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并规范离婚双方的行为举止。同时,它也是为了避免未来的纷争和冲突,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